您的位置: 便民服务 > 惠农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马铃薯脱毒种薯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兴安农垦信息网 作者:兴安农垦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1日

                                                                        

来源:农场局农林办 作者: 2013-12-19

  

马铃薯脱毒种薯补贴项目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我区马铃薯产业的快速发展,有效促进了脱毒种薯和综合配套高产栽培技术的快速推广普及,为我区粮食产量屡创新高、主产区农民稳定增收做出了重要贡献。2013年开始,国家和自治区进一步加大了对我区马铃薯脱毒种薯的补贴力度,补贴资金增加到1亿元,补贴面积达到100万亩。为规范项目实施程序,确保项目发挥预期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我区马铃薯生产发展实际,按照“扶优扶强、壮大产业”的总体思路,坚持种薯先行、科技兴薯和产业带动的战略方向,提高马铃薯生产水平,促进马铃薯产业稳定发展和主产区农民持续增收,努力把我区打造成全国的马铃薯种薯生产基地、优质商品薯生产基地、加工专用薯生产基地,为建设我区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贡献力量。

二、实施目标

通过马铃薯脱毒种薯补贴项目实施,调动马铃薯主产区农民使用脱毒种薯的积极性,提高脱毒种薯应用率和综合高产栽培技术普及率,逐步形成马铃薯主产区脱毒种薯3年一轮换机制,项目区马铃薯综合高产栽培技术普及率达100%,通过提高马铃薯产量和商品品质,提高马铃薯种植效益,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三、补贴标准、规模及范围

(一)补贴标准、规模。2014年我区马铃薯脱毒种薯补贴的规模为100万亩,补贴资金1亿元,补贴标准为100元/亩。其中,国家马铃薯脱毒种薯补贴规模30万亩,自治区70万亩。

(二)补贴对象。对主产区马铃薯生产中使用脱毒种薯的农民、示范户、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等给予补贴。马铃薯种植企业不享受补贴。

(三)补贴范围。重点支持我区马铃薯产业带范围内具有一定种植规模或马铃薯脱毒种薯重点生产区域,以及列入《内蒙古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的乌兰察布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锡林郭勒盟、赤峰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鄂尔多斯市8个盟市。补贴品种为经自治区种子管理部门审认定的合格主栽品种。

四、项目实施的具体要求

(一)脱毒种薯补贴面积的落实。项目落实坚持整村推进、轮换补贴的原则。自治区根据主产盟市马铃薯种植面积和产业优势,分配下达至盟市,盟市落实到旗县,每个项目旗县补贴面积不少于5000亩。由旗县农业和财政部门按照相同程序分解至乡镇,由乡镇按照至少3年一轮换选择行政村,实施整村推进。每户补贴面积不超过其种植面积的1/3,逐步实现项目区脱毒种薯3年一轮换的目标。种植大户(300亩以上)享受的补贴面积不能超过100亩,合作社享受的补贴面积不能超过合作社经营面积的1/3,每个旗县种植大户、合作社享受的补贴面积不能超过总补贴面积的1/4。

(二)供种企业的确定。供种企业由盟市农牧业部门统一组织,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供种企业必须持有农作物种子(马铃薯脱毒种薯)生产经营许可证,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具有试管苗培育到原种扩繁全程繁育能力,具有健全的脱毒种薯病毒检测设备和完善的病毒检测防控制度以及检验人员队伍,同时生产和经营脱毒种薯三年以上,且无重大种薯质量问题,无违法经营记录和严重失信行为。中标企业确定后由盟市农牧业部门通过有效的途径向社会公示。旗县农牧业局和中标的企业双向选择,确定旗县供种企业,每个旗县至少要有2家以上企业进入供种。旗县农牧业部门只控制补贴种薯的数量,不划分每家供种企业的供种量。经盟市招标、旗县协议确定的供种企业,必须为项目区农民提供送货进村的服务,鼓励由村委会组织进行集中统一采购。种植大户、合作社可以和企业协商供货地点和供货方式。

(三)补贴品种及价格确定。各级农牧业部门不指定补贴品种和脱毒种薯的级别,按照统一的补贴标准,由农民自主选择。盟市农牧业部门会同财政、纪检、工商和物价等部门组成询价组,在充分调研了解种薯生产成本的基础上,参考市场价格确定脱毒种薯补贴最高限价。供种企业必须保证在所供种区域内,同品种、同级别的脱毒种薯零售价格不能低于补贴后价格。避免出现供种企业在补贴供种结束后,将剩余种薯进行低价倾销,对补贴项目造成不良影响。如果农业部门一旦发现有低价倾销的现象,取消其下一年度在当地的供种资格,并在补贴资金下达后,将企业全部供种量按照降价后的价格给予核算,差价部分财政扣做下一年的补贴资金。

(四)补贴方式及资金兑现。各级农牧业部门以管理为主,只负责项目任务分解、供种企业确定、种薯质量监测、补贴面积和企业供种数量的核实。项目区农民通过逐级申报核定后,由旗县农牧业部门出具享受补贴面积或种薯量的证明,农民持证明可到任何一家供种企业自由购种,农牧业部门不确定企业的供种数量。享受补贴的农民按折扣价直接付款购买种薯,供种企业为农民开具销售发票并登记销售清册,购种农民签字确认。供种结束后,供种企业与项目旗县农牧业局核实确认供种数量,并根据根据农牧业局核定的供种量向财政局申请拨付70%补贴资金。播种出苗后,供种企业根据农牧业部门确认的无种子质量问题书面意见与本级财政部门结算其余30%的补贴资金。

(五)强化项目的公示制度。项目旗县在盟市农牧业部门招标确定的供种企业范围内,协商选定当地的供种企业后,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主要媒体对供种企业名单和脱毒种薯最高限价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到乡镇;项目村通过村务公开栏在本自然村公示7天以上。要求旗县将本级和村级公示的影像资料存档,以备检查。

五、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强管理,分工负责,协调配合。项目由自治区农牧业厅和财政厅共同组织管理,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牧业厅种植业管理处,农业技术推广和种子管理部门具体实施。自治区农牧业厅负责项目安排、方案制定、项目监管、检查验收;自治区财政厅负责项目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管理;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具体负责脱毒种薯补贴项目的落实、技术指导、项目检查等工作;自治区种子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品种推介、脱毒种薯质量检测等工作。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各级农牧业、财政部门根据自治区的机构设置和分工,相应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加强培训,配套良法,确保补贴效应。要切实加强脱毒马铃薯生产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要始终坚持良种配套良法的实施原则,切实加大配套技术的推广力度,实现良种和技术的累加效应。自治区、盟市、旗县都要抽组技术骨干力量,采取技术人员直接到村、技术指导直接到田、技术培训直接到户、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四直接”推广模式,配套推广马铃薯“两增五推”技术,即增加密度、增施有机肥,推广脱毒种薯、地膜覆盖、机械化作业、专用肥、设施栽培。切实提高适用技术的覆盖率和到位率。

(三)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用途。各级财政和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严防截流或挪用资金,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脱毒种薯补贴项目顺利进行。

(四)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制度。脱毒种薯补贴项目旗县要有项目分布图和完整的档案资料,乡镇有任务分解表,村有供种清册,各级的补贴面积、补贴资金和供种数量印证一致,建立健全补贴明细档案。供种企业要有农民购种证明、企业开具的发票存根、农牧业部门核定的供种量证明。

(五)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实施程序。自治区农牧业厅和自治区财政厅组织相关单位在生产关键时期,组织检查、抽查,重点检查项目操作程序是否规范,旗县供种企业的供种数量是否与拨付补贴资金一致,是否有套取补贴资金的现象。对管理不规范、技术服务不到位,特别是对出现脱毒种薯质量事故,挤占、挪用、滞留下达的补贴资金,检查验收结果不合格的旗县,要进行全区通报,并不予安排下年度项目。项目结束后,旗县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提供同级审计报告。

(六)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向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宣传马铃薯补贴政策,提高对马铃薯脱毒种薯补贴项目的认识,充分调动农民使用脱毒种薯、发展马铃薯生产的积极性,营造促进马铃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南大路83号 电话: 0482-8519015

兴安盟农牧场管理局主办 兴安盟信息产业化办公室协办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辩率 真彩32位浏览

Copyright 2015 www.xa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蒙ICP备05002755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