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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农牧场管理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盟农场局 作者:盟农场局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3日

  兴安盟农牧场管理局

  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在盟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各职能科室的积极配合,围绕工作中心、真抓实干、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我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本年度我局按照盟行署关于政务信息工作的总体要求,积极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局领导的分工变动,及时调整了的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明确分工,扎实做好有关工作。明确具体工作人员,负责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受理社会公众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建设,结合实际,完善政务信息编制、报送等制度,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运行轨道。

  (三)建立政务信息公开渠道。按照条例规定,我局建立了政务信息公开发布渠道。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建立了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发布平台,方便公众通过互联网查阅信息。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通知公告9条、工作文件9条、政策法规3条、办事指南2条。此外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预决算等事宜通过局网站进行了公开。

  (二)公开形式。一是主要通过局门户网站及公众号公开政务信息;二是积极向盟委办、行署办报送政务信息,借助盟委办和行署办的信息渠道公开发布我局政务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我局作出承诺可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未发生公众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该公开而不予公开的情况。

  四、因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及以往从未发生针对有关政务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案件、申诉(包括信访、举控)和电话投诉。

  五、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成立保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设立办公室,安排人员承办日常工作。开展保密法规、政策宣传,不定期对单位保密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促保密工作的落实,推进了保密工作纵深发展。

  (二)严格管理、措施到位。我局涉密工作不多,但领导却很重视保密工作的管理,特别安排资金购置了涉密计算机。在各涉密工作中,始终坚持以领导审签制度为原则,采取专人管理和纵向传递,严格做好收文、发文、传阅、销毁等登记管理,专人传递,定人阅办的工作方法,减少了保密信息的流通环节和知晓范围,保证涉密资料在工作中的严肃性和密级性。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成立了信息公开审查领导小组,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对信息公开进行严格审签,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无泄密发生。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务服务制度有待健全,考核和监督检查制度尚需完善。

  (二)网上平台建设尚需加强,网上信息检索和互动功能上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政务服务交流培训工作力度不够,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务服务工作机制,努力形成政务服务工作合力。

  (二)加大政务服务力度,依法全面公开我局各类政务信息,不断提升公开信息质量。

  (三)强化政务服务工作监督考评,按照盟行署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四)完善我局门户网站公开政务信息的服务功能,注重公众互动,逐步开展网上“在线咨询”服务。

  (五)加强政务服务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整体工作水平。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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