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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党政办公室

工作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管理局的各项工作决定,协助党政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党务、政务;负责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局的综合报告、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负责各种会议的组织筹备、公文处理、安全保卫、后勤管理;负责党、政督查及党政办公会议议题的收集、记录、整理和督办工作;负责综合管理文秘、督查、信息、网络管理、信件、机要、档案、保密和史志工作;负责重大外事活动的协调、安排和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全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武装工作。

组宣部

工作职责
     协助管理局党委指导各农牧场党委的组织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督促检查各单位领导班子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参加各场党委民主生活会;负责培养、发展党员工作,按照管理局党委要求,负责对各农牧场领导班子的考核、管理、监督,并对班子调整配备提出具体意见;负责对干部的考核、选拔、培训,负责办理局党委管理干部的任免及退休手续,负责全局机构编制管理、局机关干部的调配、人事档案管理、工资福利、退休及出国审批手续,负责全系统老干部管理、统战工作。
    负责管理全系统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研究制定教育培训的制度、规划;组织、指导、检查全系统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和管理;负责引进和管理优秀大学生、专家型专业人才以及青年科技人才工作。负责党史、党建研究。负责机关行政事业人事及工资管理。
    研究制定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划、制度;负责场级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以及优秀青年干部的选拔推荐和教育培养工作。

    负责指导全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对内、对外宣传报道,负责组织干部正规化理论学习和党员教育,负责制定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系统两个文明建设“星级文明户”评选晋升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管理农垦重大社会文化活动,负责制定宣传文化工作人才培养规划。负责全系统广播、电视事业发展。

群工部

工作职责: 
   
指导全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围绕党委和管理局工作大局,依照《中国工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开展妇女、儿童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自身建设,指导基层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群众参政议政,开展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和宣传文化阵地建设,指导基层群众组织加强队伍建设,维护职工群众利益和合法权益。负责与红十字会业务协调工作。 


计划财务办公室

工作职责: 
   
负责布置、汇总、编制全局生产财务计划、规划;编制、上报全系统财政预、决算报告;组织实施农垦企业的清产核资、国有资产管理、资本金权属界定工作,负责国有资产、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评价与申报评估业务,负责全系统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负责全局会计、统计管理工作,组织贯彻实施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依法实施会计监督检查和会计专业人员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财务管理、财务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务管理的措施、政策建议以及违反财经纪律责任追究意见报告。负责全局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项目申报等工作。 

农牧林水扶贫开发办公室

工作职责 : 
   
负责全系统农业、畜牧、林业、水利、扶贫、科技、科协、农机管理、农机监理工作。编制农牧业生产、农牧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和指导性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农牧业生产统计、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农牧业基础建设、农牧业技术推广、牲畜改良、疫病防控等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收集、整理、反馈农牧业信息、农牧业技术情报以及农畜产品生产、销售市场动态监测;负责与上级机关和地方农牧业部门的政策协调和业务沟通。 
   
研究拟定全系统农牧业综合开发、扶贫工作和水利建设的方针、政策、办法和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扶贫工作、农牧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和水利建设发展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农牧业综合开发、扶贫政策和水利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农牧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项目的实施和组织检查验收以及后续管理工作;负责与上级机关和地方扶贫办、农牧业综合开发和水务部门的政策协调及业务沟通;负责跃进马场老母山水库管理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

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兴安盟关于新农村建设、农牧业产业化、现代农业发展、新型工业化、物流商贸运输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对外交流、招商引资和项目论证、立项、审批工作;负责引进人才、资金和技术,搞好对外经济技术协作交流和项目推进以及内部协调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和相关信息处理业务。承担农垦经济园区管理、基础建设、项目引进以及配套服务工作,负责协调与上级行政部门的政策衔接与沟通协作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办公室

工作职责

负责全系统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资管理、社会保障、职工权益保护、技术工人培训、劳务输出管理、企业职工退休手续办理等工作,依法行使劳动监察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职责。

社会事业和交通建设环境保护办公室

工作职责:
   负责全系统社会行政事务、社会事业发展、小城镇规划政策、民政、民族宗教、计划生育、文教卫生体育事业和交通建设规划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兴安盟有关民政、民族宗教、计划生育、文教卫生体育、残疾人工作、公路交通建设、小城镇建设、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耕地、草原等农牧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农垦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调查、核实、报告灾情,组织、管理、发放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区生产自救;负责实施困难职工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社会救济、五保供养和社区敬老院建设管理;承担拥军优属和优待、抚恤工作;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和公共设施建设;负责与上级和地方相关部门的政策协调和业务沟通工作。

信访办公室

工作职责:
    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受理举报、控告、申诉案件;负责全系统信访网络和信访工作信息员队伍建设;指导各农牧场信访工作;承办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控告、申诉、举报案件的登记和立案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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